一说到装修,不少人就头疼甲醛污染的问题,特别是家有老人、小孩和孕妇的。今年初,罗女士开始张罗自家新房的装修,由于装修后没有太多时间给房屋通风透气,且家中还有两个小孩,为了避免装修带来的甲醛污染,罗女士在挑选装修材料的时候特别谨慎。
西环建材市场一家标注“0甲醛微粒板”的材料吸引了罗女士的注意力。商家宣传说,他们的“0甲醛微粒板”是不含甲醛、不释放甲醛的环保材料。
“不含甲醛,不释放甲醛”正是罗女士想要的环保材料,于是3月底,罗女士跟商家签订合同,定购5个衣柜和1个鞋柜(含坐凳),共计41000元,双方约定六组柜子的柜体材料是“0甲醛微粒板”。
然而,柜子安装好后,罗女士却发现这些衣柜的材质有问题。其中,合同约定鞋柜、书柜、儿童房衣柜的柜体材质为“0甲醛微粒板”,但实际上,儿童房衣柜柜体背板是5毫米中纤板;婴儿房衣柜柜体背面也为5毫米中纤板……一系列问题,让罗女士不由得怀疑商家的诚信度,更怀疑所谓的“0甲醛微粒板”是不是真的没有甲醛?
罗女士要求商家提供“0甲醛微粒板”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然而商家却一直没能提供相关材料。之后,罗女士多方咨询才了解到,市场上根本不可能有“0甲醛”的人工合成板材。5月底,罗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并要求获得赔偿。
工商部门到商家了解情况时发现,商家店内确实有大量关于“0甲醛微粒板”的宣传资料,对此,商家解释,其店内张贴的宣传册和合同范本都是厂家直接提供。之后,工商执法人员把罗女士家衣柜的板材拿去检测,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罗女士家衣柜板材的甲醛释放量为0.48mg/L,并非“0”。
工商部门认为,甲醛在家具建材产品中普遍存在,它的释放量也是判断产品优劣的重要指标,国家对此专门制定相应标准予以规范。商家在店内张贴“0甲醛微粒板”的宣传材料,并在跟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注明材质为“0甲醛微粒板”,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家销售的商品为不含甲醛、甲醛释放量为“0”的材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办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商家作为普通销售代理商,在其店内张贴的宣传材料和使用的机打合同都是厂家提供的范本,其本人主观违法性不强,案发后,商家能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撤换店内张贴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材料,并作出其他改正措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工商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至于,罗女士要求的赔偿问题,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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