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传统毛坯房存在诸多问题饱受诟病:一是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二是装修过程中敲墙挖洞带来的安全隐患;三是装修过程污染小区环境、影响邻里关系;四是装修质量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进入2016年,“住宅全装修”这个名词,逐渐被浙江人所熟识。从毛坯房、初装修到全装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浙江已经到了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的时候。5月和9月,浙江接连出台2个有关推进浙江住宅全装修的政策法规。
12月7日,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方面,我省再次走在前列。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详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逐步推进全装修:“全面取消毛坯房”是误读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条例公布后,我们专门做了一次舆论调查,发现约55%的受访者赞成全装修、35%的人持担忧态度、10%的人反对。值得一提的是,80后、90后的年轻一代,对住宅全装修认可度最高。”这名负责人说。
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即“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实施意见》同样反响强烈,也引来了一些疑问:焦点之一是10月1日这个时间点,会不会太早?焦点之二就是‘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这个区域范围,是不是太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建部门接到了一些群众的来信来访,比较典型的一封来自淳安的一位市民,认为按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并不适合“一刀切”地全部全装修。
“事实上,浙江在推广住宅全装修上,并没有搞‘一刀切’。”这位负责人说,全装修有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从全国经验看,全装修推广效果一直不理想,推广了十多年,但目前唯一做得比较好的就是上海。上海1999年提出试点、2008年走向推广,直到最近才正式提出要从2017年1月1日起外环内新建商品住宅100%全装修。也就是说,从试点到中心区域实施,这个中国经济最发达、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直辖市,也用了整整18年。
这次浙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字里行间也透露出“逐步推进”的推广理念。《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刀切。”
“3套+”菜单式装修:全装修不是“千家一面”
《指导意见》要求,“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这样规定,怎样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装修需求?
首先,全装修并不等同于精装修,全装修是指硬装,即不可移动的部分,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厨卫、水电、信息通讯和燃气,其余的软装部分不在其中体现。而精装修是业主或开发商行为,要比全装修范围更大。所以,购房者还是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
第二,“《指导意见》提出,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菜单式装修’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个性化服务’指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该负责人说,这个做法,能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对于装修个性化的需求,最大程度减少购房者二次装修的必要。
“如果说《指导意见》中要求给出3套以上方案是‘装修套餐’,那么,将来全装修还可以做到‘装修点菜’。我们与一些较大的房企进行交流,如滨江、绿城等,对方均表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完全可以按照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来订制全装修住宅。” 该负责人表示。
“当然,也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所以,《指导意见》规定的‘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他说,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分户验收保证质量、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从调查数据来看,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满意度最低的三大问题是:排名第一的是成品保护、第二位是隐蔽工程、第三是空气质量。
“隐蔽工程、空气质量,大家都知道。成品保护,是指保护设施不在装修过程中被损坏,比如验房时发现大理石开裂,就很有可能是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该负责人解释说,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也就是说,这些环保验收、室内环境检测的结果等,要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还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下一步,省建设厅要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及时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成品住宅销售管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我们也在考虑引进商业保险,就像车险一样,对装修纠纷损失进行理陪,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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