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装修经历的业主在装修结束计算装修实际支出时,肯定会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实际支出的总费用比当时签订合同的时的费用高出来一节?签了不是白签了么?同样的东西,我们花钱少了肯定高兴,可是这部分多花的钱,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规避装修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增项
一、施工过程中,变换原装修设计思路
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句网络语“别人家的孩子”,在装修的时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有句类似的话叫“别人家装修的房子”。部分业主对装修效果的过于期待,以致在装修过程中有突然的想法时,就会要求设计师进行改动(通常是局部的)。主要原因有:家庭成员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并未详细的与装修公司沟通,以至于在装修过程中去检查工地时,发现与自己的想法有冲突,设计师不得不根据业主的要求更改原来的的设计方案。在更改原有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与原来的工程量、施工工艺单位工作量单价不同等问题。这个原因主要是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
报价项目隐藏
二、报价项目隐藏,先虚低再增项
报价项目隐藏这一问题就聊城装修市场而言,是惯用的“拉客”成单手段。装修公司在与客户见面时冠以“388元/平米装全屋”或者“38800装全家”这样的名号,实质是选择看似“实惠”的低价装修时,客户的钱已经注定要偷偷的流向装修公司了。上面所谓的单平米报价或者套餐装修报价,仅仅是包含装修施工中的的“水、电、木、瓦、油”基础施工且施工工艺较简单不严谨,施工质量没有保证。所谓的“全屋装修”并非我们普通人想象的“拎包入住”状态。从营销角度上来讲:部分装修公司利用业主的日常了解与装修行业名词差异化的区别来进行“文字游戏”营销。故而,增项是在签下装修合同时注定的必然结果。
延误工期违约金
三、延误工期违约金
客户在了解装修公司时就会问“像我们家120平米的装修得用多长时间”这样关于装修工期的疑问。在装修合同中往往会有工期违约金这一项。违约金从理论来说有两种:一种是装修公司延误工期所产生的交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另一种是因客户原因(购买材料延期等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需交付给装修公司的违约金。一般后者很少写入装修合同,但有的装修公司合同上是有这样一条的。作者认为,只有双向约束才能做好装修的工程质量。
通过上面的问题举例,装修工程最终的支出有可能是装修公司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业主自身的原因。在作者遇到此类问题的总结来看,装修公司部分的原因占绝大部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到某一条、施工工艺的每一个步骤是相当必要的。希望大家装修时擦亮眼睛,避免出现上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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