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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买房落户问题怎么办?一个典型案例帮你解决
2016-11-08 689C° 来源:互联网JW 标签: 集体户口买房  

【原标题】:

集体户口买房落户问题怎么办?一个典型案例帮你解决

【标志词语】:

重庆市 户口 孩子 集体户 集体 居民 原件 配偶……

【正文开始】:

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流通的增快,出现了一些大幅度的人口转移现象,在这群人口转移的人群中,很多人希望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买到合适的房子,可是却没有一丝办法没所以很多人只能买集体户口,那么现在他们的孩子想要落户在集体户口上,顺便解决孩子的上问题,那么现在我国集体户口买房的手续时怎样的呢?

集体户口买房落户问题怎么办?一个典型案例帮你解决

以重庆市一对买了集体房的普通夫妻为例他们的孩子属于集体户口落户问题的解答。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渝公户[2004]37号)规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家长可自愿将孩子的户口暂是保存在原就读学校两年用来以延长孩子的自主择业期,等孩子就业择业后后迁往就业地,如果你的孩子超过两年未能完成就业的,应迁回你孩子所登记的原籍然后登记为城镇居民。

在重庆市的主城区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包括二手的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屋管理中心出售的房屋,不受购房面积、时间和文化程度等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实行居民化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5〕55号)文件规定: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按照一人(或一户)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发放《户口簿》。配偶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可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

如果未实行居民化管理,夫妻双方一方是集体户,一方是居民户的,新生儿应随居民户一方登记出生入户。

重庆市的情况是这样,也有一些城市跟重庆市是不同的,但具体来说还是大同小异,所以我们关键还是要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 一些基本信息,不要慌乱和紧张。

【阅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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